招商加盟
招 商 政 策 文件編號:2010(A-1)號
松下电业(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了开拓大陆内地市场与各区域代理商紧密合作,以品质赢得市场、以服务获得信誉,特制定以下招商政策。
一、代理权
地、市级代理首次进货不低于50万元
1、首次进货达到20万元(县级),公司给予经销商在当地独家代理权。
2、对首次进货达到28万元的经销商,提供3万元以内的服务车一辆,作为首期市场开发使用支援。
3、年终公司对每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的经销商给予4%的返利。
4、累计销售额60万元代理商提供4万元以内的服务车一辆使用;累计销售100万元以上的经销商给予7万元以内的轿车一辆使用(以上奖励不可兼得,累计销售额不含首期进货),以上招商政策均不含工程机、特价机。
二、广告
货到商家后,经销商即投放广告,具体投放广告的形式和投资额,经销商应根据销售政策中有关相应条款执行。各市、县经销商和各店协商,可免费为各店製作採用“”字样的门头喷绘。(此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促销
公司向经销商提供各种促销手段:
人员促销:根据当地市场的实际情况,配备促销人员,其底薪有公司提供(需公司 批准,底薪部分以机器支付)。
各店促销:门头喷绘、牆体广告、雨伞、服装、挂画等。
节日促销:经销商可不定期举行促销活动,如在经销商所在地举行产品推广会、促销定货会,事先需经公司同意,公司给予适当的补贴(以机器形式)。
四、机构设置
为了便于对市场信息及时掌握,根据市场调整政策,可在经销商当地设立办事机构和派驻业务人员,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进行策划、营销等。
五、售后服务
1、经销商在经营过程中,确实发现某些产品不适合当地销售可退回公司,换取同等价值的适销产品,但必须包装完好无损,并事先报请公司批准。
2、根据经销商当地情况可申报在当地设立售后服务站其费用由公司负责(申报审批)
六、公司为维护经销商的权益,对窜货经销商採取惩罚制度,严重者取消其代理权,并扣除保证金和年底返利。
此销售政策解释权归松下电业(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合资商:松下电业(香港)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松电集团(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製造商:中山市松电电器有限公司
地 址:香港中环域多利皇后街9号中商大厦10字楼
基 地: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
热 线:4008255988
http://www.natlcnal.com
http://www.natlcndl.com
中文搜索:松下电业
此销售政策解释权归松下电业。 下载代理经销合同(鼠标右键另存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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